公司声明
我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盗用我单位印章,严重侵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,我公司将依法追究。目前,我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及文件,均使用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公司公章(编号4101000097095)。
所有由宋聚奎个人签名和未加盖该公章的合同及文件,公司均不予承认,由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宋聚奎本人承担。
特此声明!
河南省中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7月10日